針對電磁抗新疆照明設備擾性要求的EN 61547適用于歐盟技術委員會范圍內的照明設備,例如燈,輔助設備和照冥具,旨在銜接低壓電源或用于電池操作。
本設備的排除在其他EN規范中規定了抗擾性要求的設備,例如:
運送車輛中運用的照明設備;
專業用處的文娛照明操控設備;
內置在其他設備中的照明設備,例如:
秤照明或指示器;
復印機;
幻燈機和高架投影儀;
多媒體設備。
但是,在照明部件與其他部件獨立運轉的多功用設備中,本規范的電磁抗擾性要求適用于照明部件。
要求測驗的內容
防靜電(ESD)。
抗電磁場。
工頻磁場抗擾度。
電源端口的電壓驟降和短時中斷抗擾性。
電快速瞬變–突發免疫力。
浪涌免疫力。
傳導的射頻抗擾性。
規范原則要求
原則A
在測驗過程中,不得觀察到新疆照明設備照明強度的變化。調節控件應在測驗期間按預期操作。
原則B
在測驗期間,照明強度能夠更改為任何值。試驗后,照明強度應在1分鐘內康復到其初始值。在測驗過程中,答應調節控件中止運轉,但是在測驗之后,設備應康復與測驗之前相同的模式。試驗后,操控裝置應處于作業狀態。
原則C
在測驗期間和之后,答應改動照明強度。測驗后30分鐘,設備的一切功用應康復正常運轉,答應中斷電源和/或操控。
該規范的要求依據IEC 61000-6-1中對家用,商業和輕工業環境的要求,但已依據照明工程實踐進行了修正。
能夠預期,契合本規范要求的照明設備將在其他環境中令人滿意地運轉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有必要采取措施以提高免疫力。處理一切這些可能性是不切實際的。此類要求能夠通過供貨商和購買者之間的合同協議來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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